加计扣减10会计分录(进项税加计扣除10%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5-06 阅读:- 提示:内容页面画/可翻页

很多朋友想了解加计扣减10会计分录以及进项税加计扣除10%的会计分录怎么做的相关问题,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进项税加计扣除10%会计分录

计算公式: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贷:其他收益—其他。

根据财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1.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2.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3.购进固定资产除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的都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小编归纳,通过以上关于进项税加计扣除10%会计分录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进项税加计扣除10%会计分录有个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二、加计抵减10%会计分录

1、其他收益——政府补助(进项税加计抵扣额)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进项税加计扣除10%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2、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3、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4、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四、加计抵减10%会计分录怎么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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